關于印發《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建發〔2012〕121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市城市管理局,紹興市建管局,義烏市建設局: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2〕25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2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辦函〔2012〕8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本刊略)
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2〕25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2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辦函〔2012〕8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2.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情況匯總表(本刊略)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012年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工程建設領域預防施工起重機械腳手架等坍塌事故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辦函〔2012〕25號)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12年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辦函〔2012〕8號)的要求,結合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現就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標
通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對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監管,突出工程重點環節和部位的監控,及時發現和消除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坍塌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范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三、整治重點
(一)建筑安全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是《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2010〕164號)、《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的通知》(建質〔2012〕6號)、《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建質〔2011〕111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暫行辦法》(建質〔2011〕158號)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0〕47號)以及我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建建〔2011〕6號)等相關文件的貫徹落實情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查處督辦、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建筑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掛牌督辦等三項制度的實施情況;在建工程項目建設、施工、勘察、設計、監理等參建企業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情況。
(二)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貫徹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導則》(建質〔2009〕254號)、《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2008)等標準規范的情況。重點是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重點部位和環節的安全管理情況、施工方案的編審和專家認證情況及分包隊伍的資質和人員資格情況。
1.建筑起重機械:建筑起重機械的備案登記、安裝、拆除、驗收、使用和維修保養等各環節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及技術標準的要求等情況。起重機械司機、信號工、司索工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2.腳手架工程: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如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鋼管扣件的檢測情況;腳手架搭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等情況。
3.高支模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是否有針對性、模板支撐系統搭設、驗收及使用等情況;高支模承重體系的使用情況;混凝土澆筑作業順序是否合理,有關單位的監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況。
4.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4.深基坑工程:深基坑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臨邊防護、變形監測等情況,各環節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范要求。
四、時間安排
專項整治工作總體上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部署啟動階段(2012年5月底之前)。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分析安全生產現狀,查找問題,提出對策,研究制定具體的專項整治方案,并做好相應的部署、落實工作。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專項整治方案于5月31日前報省建筑業管理局。
(二)自查自糾階段(6月1日至9月15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深入指導、督促本轄區相關單位,結合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特別是施工、監理企業要認真落實領導帶班制,認真組織開展對在建工程的專項整治,加強易發事故重要環節監控,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措施,進一步整治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及時排查和消除施工現場安全隱患。
(三)檢查督導階段(9月16日至10月16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企業、項目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本地區重點企業和重點工程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的,要立即監督、指導企業進行整改。我廳將在各市開展專項整治的基礎上,適時組織督查組對各市專項整治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四)總結分析階段(10月17日至11月30日)。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本地區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歸納和分析,研究提出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針對本地區建筑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專項整治的重點、步驟、要求和保障措施,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大監督檢查。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針對性的開展整治工作,突出重點,力求治本。針對建筑行業特點,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地區和企業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工程項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機械、腳手架、高支模及深基坑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否按照相關程序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專家論證情況,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對方案的審核簽字等情況。
(三)注重工作結合。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認真統籌安排建筑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把建筑安全專項整治與扎實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打非治違”活動和開展建筑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各項工作有機結合起來,相互促進、共同推進,使專項整治工作各項具體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做好建筑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相關信息的報送工作。每季度的最后一個月的25號前,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分別將建筑安全專項治理安全檢查匯總表(附表)、本地區開展工作的季度總結材料,報送省建管局。2012年11月10日前,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開展建筑安全專項治理工作情況總結報省建筑業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