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部負責解釋的《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原交通部令2000年第8號《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新《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共有九章五十一條,分別為:總則、監督部門的職責與權限、建設程序的監督管理、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質量與安全的監督管理、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社會監督、罰則、附則。
詳細內容見交通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