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市政業〔2022〕3號
各有關市政設施管理、養護單位:
根據省協會工作計劃,按《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評選辦法》(浙市政業〔2014〕7號)(以下簡稱《評選辦法》)和《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評選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規定,現就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按下列要求組織好相關申報工作:
一、申報項目
“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申報,獲獎設施將被評為2021年度的“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
二、申報時間
申報受理時間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28日,逾期不予補報。請各申報單位按要求將申報材料于2月28日前報至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三、申報條件
申報設施應符合《評選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要求。
四、申報材料
示范設施申報材料分為上、下冊,統一用A4紙,采用軟紙封面(封面上應打印設施名稱、申報單位、申報日期)。
(一)上冊內容(一式兩份):
1.申報表(見附件);
2.《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資料。
(二)下冊內容(一式一份):
1.彩色照片。要求:不少于10張,圖像真實、清晰、可觀性強,能反映設施主要特點、整體質量、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照片統一打印在A4相片紙上并附簡要文字說明。
2.視頻影像。要求:播放時間5-8分鐘,能反映設施全貌及養護工作質量的視頻資料,配音解說,影像清晰。光盤/U盤上注明設施名稱及申報單位名稱。
五、申報審核程序
1.自愿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管理養護單位填寫《申報表》,經設施所在地的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和設區市設施管理部門推薦后上報省市政行業協會設施管養專業委員會(評選辦公室)。未實施管養分離的地市由所在地設施管理單位直接上報。
2.各設區市設施管理部門本著客觀、真實的原則,依照示范設施養護要求和實際情況,擇優推薦,并核對單位法人代表、養護合同協議等資料原件,核對后由核對人員簽名確認。
3.由“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初選入評設施,并組織專家組對初選入評設施進行現場核查。
4.由評委會審議評委會辦公室提交的初選報告(現場核查報告與初選意見),根據評選名額,將符合申報條件、具有樣板示范作用的設施評定為“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
六、其他
1.各設施管養單位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和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申報工作,確保申報材料完整并真實有效。《評選辦法》、《實施細則》和《申報表》可登錄“浙江市政網”http://www.zgysncp.com/下載。
2.各設區市市政設施管理部門在推薦時應充分考慮市本級、各區和各縣(市)間的平衡,嚴格遴選,擇優推薦。
3.聯系人:夏磊剛 0571-85100587,13385817539
陳 斌 0571-85368118,13456883828
報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區皇親苑小區5幢1單元101室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評選委員會辦公室
郵編:310015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金杯養護示范設施申報表
浙江省市政行業協會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