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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設計標準
發布時間:2005-11-06 17:45:00 發布者:本站
浙江省城市住宅建筑設計標準
DBJ10-6-98 |
1 總 則 1.0.1 為了適應我省經濟發展需要,加強城市住宅設計管理,提高全省住宅建設水平,以滿足城市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需要,使住宅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舒適、經濟 等要求,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是我省近期城市住宅建設的設計標準。 1.0.3 住宅設計應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以現代家庭居住行為方式為依據,著重提高住宅的居住環境質量和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滿足住宅的舒適性、安全性、耐久性和經濟性。并考慮持續發展的需要。同時應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居住者的使用要求。 1.0.4 住宅的選址、定點和規劃設計必須符合當地城市規劃和分區規劃的要求,貫徹國家節約土地的政策。同時應體現節能、節水、節材等要求。 1.0.5 住宅設計要重視立面造型,克服呆板、單調和千篇一律的狀況,努力創造豐富、新穎的建筑形式,反映時代風貌和地區特色。 1.0.6 逐步推行住宅建筑模數協調體系和參數系列,促進住宅產品標準化、系列化、多樣化。因地制宜的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增大科技含量,促進住宅產 業現代化。 1.0.7 住宅設計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國家和本省現行的有關規范和規定。 2 規劃布局與環境
2.0.1 住宅規劃與設計應結合我省水鄉、海島、山區等不同的地理條件和不同性質、規模、自然環境、歷史傳統等特點,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體現各自的特色。 2.0.2 住宅區規劃要以改善布局結構、提高環境質量為宗旨。力求空間組織豐富多樣而有層次,要為居民多方面多層次的需求組織和配置好住宅群體、公共設施、道路網絡、綠化 系統、建筑小品等,做到使用方便、功能合理、豐富多彩、景觀宜人。 2.0.3 住宅規劃與設計應重視備置公共服務設施。避免煙、氣(味)、塵及噪聲對居民的污染和干擾,重視生態環境的保護。 2.0.4 市政公用站點、停車庫等建筑宜與住宅或公建結合安排,供電、電訊、電視、路燈等管網應地下埋設。
3 套型及面積
3.0.1 住宅必須成套設計。每套住宅應根據居住行為和使用功能設臥室、起居室、廚房、衛生間、貯藏室和陽臺等基本空間。 3.0.2 普通住宅套型面積標準按表(附件表)分為四類。 3.0.3 凹陽臺、挑陽臺面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投影面積單獨計算(建設部建標〔1995〕736號文件規定,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筑面積),未計入上述每套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內,但建筑工程量仍按有關規定計算。 3.0.4 高層及中高層住宅因公共交通等輔助面積的需要,可在表3.0.2面積標準的基礎上每套增加7~12m2建筑面積。 3.0.5 各種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指標應符合表(附件表)的規定。 4 使用與衛生 4.0.1 住宅的間距應滿足國家規范要求,每戶居室日照標準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住宅建筑日照標準)的規定。 4.0.2 每套住宅必須獨門獨戶。套型內功能分區要明確、合理,臥室不宜穿越,應減少直接開向起居室的門的數量。沒有前室的衛生間的門不應朝向起居室。 4.0.3 臥室、起居室、廚房必須直接采光和通風,并符合住宅設計規范采光系數最低值和窗地面積比值的規定。起居室還應考慮良好的視野。 4.0.4 住宅必須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廚房及衛生間應設置豎向共用排氣管道系統,采用機械強制通風方式,排除廚房油煙及衛生間污染氣體,并應具有防串煙串味的功能。 4.0.5 避免住戶之間的干擾,分戶墻及樓板的空氣隔聲量應≥45dB。 注:dB—分貝,聲壓級單位。 4.0.6 住宅屋面必須考慮隔熱措施,其熱阻值不應小于0.516m2·K/W。 注:m—米;k—開爾文,絕對溫度;w—瓦特,功率。 4.0.7 住宅設計要避免戶與戶之間的視線干擾,應符合住戶的私密性要求。 4.0.8 住宅外窗限制使用普通鋼、木窗,應推廣使用熱工性能和密閉性能較好的塑鋼復合材料及其它高新技術材料。 4.0.9 空調機位置必須結合立面造型統一布置,盡量隱蔽,并組織冷凝水的排放。 4.0.10 住宅外窗戶應考慮遮陽防雨措施。 4.0.11 住宅樓梯間外墻不宜采用開敞式。 4.0.12 住宅樓四周應設散水或明溝。 4.0.13 住宅單元出入口應設有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坡道。 4.0.14 套型內水、電、煤氣、電訊、電視等管線應綜合設計,一次敷設。各種管線系統應隱蔽并方便維修。水、電、煤氣計量推廣應用戶外計量技術。高層住宅應設置設備間。 4.0.15 采用有效措施綜合解決管道的漏、臭、噪音問題,各住戶的排水支管應以本戶為界,不影響鄰居。 4.0.16 住宅設計可利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架空層停放自行車。 4.0.17 住宅層高不應大于2.8米,層凈高不得低于2.5米。頂層層高可以適當增加。 4.0.18 住宅應按單元或幢等不同情況設立分戶信報箱。 4.0.19 多層住宅不應設置垃圾管道。中高層、高層住宅設置垃圾管道時,必須設垃圾間;不設垃圾管道時,必須設置密閉垃圾收集設施,收集袋裝垃圾。 4.0.20 七層和七層以上住宅或最高住戶入口層樓面距室外地面的高度在16米以上的住宅 應設電梯。電梯內應設應急電話、照明和通風等設施。
5 設施與設備
5.0.1 住宅設備、設施的設置應滿足使用功能要求,并具有一定超前性。 5.0.2 廚房應根據現代炊事行為,設置灶臺、調理臺、洗池臺、吊柜、冰箱位、排油 煙機,操作面延長線不小于2.5米。在滿足通風要求和防止串煙串味功能外,廚房間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接口和電插座。管線、接口和各種設備設施需整體設計。 5.0.3 衛生間應預留坐便器、洗臉盆、浴盆或淋浴設備及洗衣機位置。便溺、洗浴、洗漱、洗衣等功能應適當組合,以減少干擾。管道布置力求集中、簡潔、隱蔽。 5.0.4 應在適當位置預留燃氣熱水器或電熱水器的管道,燃氣熱水器排煙管不得接入廚房垂直排煙道內。 5.0.5 住宅套內水表前的給水水壓不應小于50KPa,當不能達到時,應設置系統增壓給水設備。 5.0.6 每套住宅供電負荷標準不宜小于40KVA。并設不小于5(20)A的電度表。 5.0.7 住宅應設分戶配電箱,箱內必須設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氣插座應具有接地裝置。 5.0.8 住宅樓梯間公共部位應設人工照明,除高層住宅的電梯廳和應急照明外,應采用節能自熄開關。 5.0.9 根據規范規定需要進行防雷設計的住宅,應因地制宜采用防雷措施。 5.0.10 每套住宅至少按一對電話線設置,并以穿暗管線方式進戶。 5.0.11 每套住宅應預留門鈴線路。 5.0.12 每套住宅至少設有線電視或公用電視天線終端一個。 5.0.13 臥室、起居室各設不少于2組帶保護門的插座;廚房設不少于3組的插座;冰箱、洗衣機、空調器應分別設帶切斷開關插座各1組;衛生間設防濺水型插座1組。
6 建筑結構
6.0.1 住宅建筑結構應滿足結構體系的安全性、合理性、經濟性的要求,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住宅建筑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6.0.2 多層、高層住宅建筑,應采用行之有效的抗震、抗風結構體系。嚴格執行國家現行規范與有關抗震設防、防災減災的方針政策。 6.0.3 位于軟土地基上的住宅建筑,其地基承載力與變形應滿足設計要求。必要時,應采用可靠合理的地基處理技術進行復合地基或樁基設計。 6.0.4 住宅建筑結構設計應適應住宅空間靈活性的要求,積極采用大開間住宅建筑結構體系。 6.0.5 改進傳統砌體結構,推廣使用新型墻體材料,限制使用實心粘土磚。低層、多層住宅建筑要因地制宜地發展框架輕墻結構體系。 6.0.6 住宅建筑結構構配件應推行標準化、系列化,并應符合模數協調的要求 ,推廣使用裝配整體式建筑結構。
7 安全防護
7.0.1 住宅建筑的防火應符合國家有關防火規范的規定,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7.0.2 住宅設計應重視安全防范措施,嚴格執行公安部和建設部建設〔1991〕486號文件的規定。 7.0.3 住宅分戶門盡量采用“二合一”的防盜門,其他易攀緣入室的外門窗應有安全防范措施,防范措施不能影響建筑物的美觀,不能突出建筑物的外墻面。 7.0.4 陽臺欄桿設計應防止兒童攀越,放置花盆的部位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 7.0.5 有條件的住宅樓可采用電控對講裝置。 7.0.6 住宅建筑室內裝修嚴禁破壞和改變原有住宅結構體系及構件受力性能。積極推廣“菜單式”住宅裝修設計方法。
附錄A 本標準用詞說明
A.0.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A.0.2 條文中指明必須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范執行的 寫法為,“應按……執行”或“應符合……要求或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和規范執行的寫法為,“可參照……”。
附件:
普通住宅面積標準表、各種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指標表
普通住宅面積標準 表3.0.2
類 別 |
使 用 面 積
(m2/套) |
建 筑 面 積
(m2/套) |
一 類 |
41—49 |
55—65 |
二 類 |
49—56 |
65—75 |
三 類 |
56—63 |
75—85 |
四 類 |
71―82 |
95—100 |
各種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指標 表3.0.5
功能空間名稱 |
使 用 面 積 |
起 居 室 |
≥12m2 |
主 臥 室 |
≥12m2 |
次 臥 室 |
≥6m2 |
廚 房 |
一類:≥5m2 |
二、三、四類:≥6m2 |
衛 生 間 |
一類:≥4m2 |
二、三、四類:≥5m2 |
貯 藏 室 |
≥1.5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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