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人[2015]34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人[2015]4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現就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業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證書)是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達到相應技能水平的學習證明,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的統一式樣、統一編碼規則,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管理。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本地區建筑工人職業培訓工作,引導和推進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二、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要按照切實提升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的要求,指導培訓考核機構(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統稱為培訓考核機構)依據職業技能標準制訂培訓方案,對建筑工人分級分類開展培訓,并按有關要求核發職業培訓合格證。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對培訓考核機構實行動態管理。
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證書管理,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編碼規則做好本地區代碼編制工作,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技能人員職業培訓合格證式樣說明印制證書,指導和監督培訓考核機構申領發放證書。證書加蓋培訓考核機構的印章。
四、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培訓考核機構、證書發放情況的歸檔統計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每年年初,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填報本地區本年度培訓考核機構信息表報送部人事司。年內如有變動,要及時將有關信息報送部人事司。每季度末,部人事司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對培訓考核機構信息公開和更新。
在統一的信息系統建立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證書管理做好信息數據存儲備份工作,并嚴格按照培訓信息報送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將本地區本年度培訓信息報送部人事司。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