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浙江保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擔保制度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明確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有效防范化解風險,降低建筑業企業的資金成本。
專家指出,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保險公司提供的一種工程擔保機制,可以涵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合同履約、工程款支付、質量保修、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各個階段和環節。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作為工程擔保的形式之一,與現金、銀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建設工程綜合保險主要包括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建設工程履約保證保險、業主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建設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建筑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