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業管理局近日發出通知,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工法開發、編寫及推廣應用工作,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11年度省級工法評審工作。
通知規定了省級工法的申報條件:必須是已批準的企業級工法;工法已經過2個以上工程實際應用,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工法的關鍵技術屬于省內或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且必須是申報單位自選研制開發或與其它單位聯合研制開發的;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術尚無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應通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區域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評估;編寫內容齊全,條理清楚,文字質量高,能指導施工;對于2004年前(含2004年)公布的省級工法(升級版),原工法完成單位享有優先權。
通知規定了省級工法申報應提供的材料及要求:《浙江省省級工法申報書》一式二份,工法文本按《工程建設工法管理辦法》要求的格式編寫,一式五份。文本封面不得出現申報單位名稱;企業級工法發布文件;工法關鍵技術的鑒定證明或與工法內容相應的工程技術標準;工法應用證明材料(原件)(可由使用該工法的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提供證明);經濟效益證明(原件);工法關鍵技術的專利證書和科技成果的獎勵證明(復印件);科技查新報告(復印件)(工法關鍵技術屬于填補國內空白時需提供科技查新報告);工法施工過程的照片、錄像資料。
通知規定申報程序及要求:申報2011年度省級工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在已公布的企業級工法中擇優申報,填寫《浙江省省級工法申報書》連同其它有關材料一并報所在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專業施工企業報省級有關廳、局;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同意后,于2012年1月底前將申報材料統一上報;每個工法編審單位限2家,編審人員限5人,排序以上報為準;申報前工法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的排序有爭議,爭議尚未解決的、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評審中發現申報的工法有抄襲等行為的,對該申報企業將通報和停止二年申報資格。
省級申報材料報送地點: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辦公室(杭州市莫干山路425
號瑞祺大廈5樓512房間)。
聯系人: 張雪芬 電話:81956046
何水花 電話:81956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