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質安函[2005]127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現將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關于建立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的通知》轉發給你們,供在工作中參考。希望各地認真貫徹執行我部《關于印發〈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的通知》(建質[2005]184號)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提高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推動全國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關于建立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的通知
建質安[2005]1046號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全面加強我市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建設部的統一部署,決定建立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通知如下:
一、按照市、區(縣)兩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市、區(縣)兩級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制度。
二、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凡有以下情形的,均應被確定為約談對象:
(一)發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建設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市、區(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施工企業拒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
三、發生安全事故(或停工整改期滿)后5日內,由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領導和建設安全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約見項目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施工企業法人和項目總監談話。
四、約談主要聽取企業在事故發生(或下達停工整改)后建設單位、施工企業采取的應急救援和整改措施的匯報,幫助企業分析事故(重大安全隱患)原因,確定整改方案,對企業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出具體要求。企業應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刻剖析,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記錄人員應做好約談書面記錄(見附件2)。
五、約談前,對確定為約談對象的施工企業,市或區(縣)建設安全監管機構應下發約談通知書(見附件1),通知書上應注明相關企業名稱、企業法人、企業約談參加人員、約談具體事項、約談時間、約談地點等內容。
約談通知書一式四聯,加蓋市或區(縣)建設安全監管機構印章,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和市或區(縣)建設安全監管機構各留存一聯。
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和本市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及行業標準進行全面整改,并在約談后10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隱患)整改報告上報市或區(縣)建設安全監管機構。
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約談無效的企業,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通知書
2.天津市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隱患約談記錄
天津市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
隱患約談通知書 (蓋章)
附件2
天津市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
隱患約談記錄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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