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辦市函[2005]648號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你委《關于對<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崗位資格管理導則>中有關問題的請示》(京建科教[2005]943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2003年,我部印發了《關于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向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過渡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3]86號),明確規定了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資質管理制度與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關系。中國建筑業協會制定的《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崗位資格管理導則》(建協[2005]10號)不能作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人員資格管理、招標投標管理、市場監管等行政管理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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