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發〔2017〕295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寧波城市管理局:
根據《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3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80號)精神,我廳制訂了《全省建筑業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附件:《全省建筑業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8月25日
全省建筑業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浙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7〕3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通知》(浙政辦發〔2017〕80號)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解決建筑業企業拖欠工資的長效機制,深入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保障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省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圍繞“建筑強省”戰略目標,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改進監管方式,強化行政執法和處置力度,健全防范機制,落實企業責任,全面規范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有效防止和減少建筑業企業拖欠工資行為,確保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到2020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備、責任落實、監管高效的建筑業欠薪治理格局,保障建筑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所轄行政區內在建工程項目的欠薪防范和處置工作,將“浙江無欠薪”行動開展情況列入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的年度考核內容,實行分級考核。對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發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達標以及履職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失責追責。
(二)堅持有效防范、依法處置。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防范處置建筑業企業欠薪的長效機制,落實用工實名管理、人工費分賬管理、銀行代發工資、施工現場維權信息公開等制度,大力推行工程綜合保險,推進建筑業勞務用工改革,注重從源頭上防范和消除欠薪隱患和欠薪行為。強化建筑市場監管,依法查處違法發包和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會同人力社保部門加大對欠薪行為的打擊力度,著力提高欠薪事件處置能力。
(三)堅持失信懲戒、行業自律。進一步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強化信用信息公開,及時曝光企業欠薪行為,建立企業信用信息與行政監督、招標投標、評優評先的關聯機制,充分利用社會監督力量,倒逼企業切實履行法律責任,自覺規范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加強宣傳教育,使廣大企業和民工都積極參與“浙江無欠薪”行動。
三、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到2020年基本實現如下工作目標:
(一)建筑業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在建工程項目(以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數為基數,下同)欠薪案件發生率控制在3%以內,不發生500萬元以上的欠薪案件;防范處置建筑業企業欠薪工作達到“三個確保”要求,即確保違法欠薪行為得到全面治理、確保民工按時足額領取工資、確保不發生因欠薪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
(二)防范處置欠薪長效機制全面落實。強化欠薪源頭治理,全面落實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管理、民工工資和工程款分賬管理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等長效機制;加大對欠薪行為依法打擊和公開曝光力度,與有關部門對欠薪問題實行協同聯合懲戒,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懲治格局。
(三)欠薪案件應對機制快速有力。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責任處室和專職人員,設立舉報電話,配合人力社保部門及時受理、處置在建工程項目欠薪案件,督辦因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重大活動和元旦、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欠薪能在7日內得到穩妥處置;個人討薪極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輿情事件,能在第一時間作出相應。
四、工作內容
(一)全面實施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實名管理。建筑業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企業,下同)要在施工現場建立所有施工人員花名冊、考勤冊和工資冊等實名管理臺帳,記錄施工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教育培訓、工資結算、勞動考勤等信息,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動態反映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實際情況,實現施工現場人員底數清、基本情況清、出勤記錄清、工資發放記錄清、進出項目時間清等“五清”目標。2017年底前,實名制覆蓋70%以上的在建工程項目,2018年底前覆蓋率達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二)全面實施工資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施工總承包企業應分解工程價款中的人工費,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開設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并委托銀行通過專用賬戶代發民工工資。建筑業企業要為招用的民工申報銀行個人工資賬戶并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按月考核并編制工資支付表,經民工本人簽字確認后,委托銀行代發工資。鼓勵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委托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向民工代發工資。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應當向人力社保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并委托開戶銀行負責日常監管,確保專款專用。2017年底前,各設區市要制定出臺工資款和其它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2018年前開工的在建工程項目覆蓋率要達到80%,2018年新開工項目要實現全覆蓋,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基本實現全覆蓋。
(三)全面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規范工資保證金收繳、使用和退還辦法,到2017年底,基本實現所有在建工程項目全覆蓋。對連續3年信譽良好的企業,可以減少或免繳工資保證金;對嚴重失信或者3年內發生2次以上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應適當提高工資保證金金額或繳存比例。對自繳納工資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發生嚴重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已繳納的工資保證金予以返還。提高工資保證金使用效率,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要鼓勵其優先使用工資保證金支付工資。
(四)全面實施按月足額支付工資。建筑業企業要切實履行法定支付責任,按月足額支付民工工資,實現月清月結。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在所有施工現場醒目位置設置工資維權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項目的建設單位、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和行業監管部門等基本信息;明示勞動用工相關法律法規、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工資支付日期、行業監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投訴舉報電話等工資維權信息。到2017年底,有80%以上的在建工程項目執行按月足額支付工資,2018年底前達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實現全覆蓋。
(五)大力推行工程綜合保險。積極引入保證保險機制,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貫徹執行我廳和省人社廳、保監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工程擔保制度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政府引導、商業運作、自愿投保”的原則,借鑒寧波、溫州等地的先進經驗,各地盡快制定本地區開展建設工程綜合保險工作措施和實施辦法,以國有投資項目為重點,同時強化對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的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政策引導,加大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建設合同履約保證保險、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綜合保險的推行力度,利用保險的市場機制確保業主工程款支付,確保企業按時足額支付工資。
(六)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繼續嚴厲打擊違法發包和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行為,并督辦由此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強工程資金監管,凡是項目資金不到位的一律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要加強建筑市場日常巡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嚴格工程項目發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要及時準確掌握轄區內建筑業企業工資支付情況,建立欠薪預警監控機制,對日常管理薄弱、工程款支付不及時等有可能發生欠薪的建筑業企業或工程項目,要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會同人力社保部門提前介入,進行重點指導和幫助,把欠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
(七)加大建筑市場信用懲戒力度。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企業欠薪等不良行為信息公示制度,強化建筑市場準入和清出機制,建立與發改、商務等部門的信用聯合懲戒機制,對存在欠薪等不良行為的企業,在在市場準入、資質評審、招標投標、評優評獎等方面依法進行限制。對欠薪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一年內發生兩次及以上欠薪行為或因處置不力造成群體性事件的建筑業企業及其項目負責人,由省建設主管部門通報批評,記入企業不良行為記錄并在全省公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成立“浙江無欠薪”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各有關處(科)室參加。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行動方案,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切實做好“浙江無欠薪”行動的各項工作。
(二)強化工作考核。省政府已將“浙江無欠薪”行動納入“平安浙江”考核體系,我廳也將把“浙江無欠薪”行動工作考核納入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各地要層層分解工作目標,做到“橫向到邊、豎向到底”,不留死角。
(三)搞好輿論宣傳。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強化宣傳引導,廣泛宣傳開展“浙江無欠薪”行動的重要意義、工作目標和主要內容,動員組織廣大建筑業企業和民工積極主動參與到行動中來。大力宣傳守法誠信企業,樹立典型,推廣經驗,營造良好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