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于7月13日發出《關于印發〈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的通知》(浙建建〔2012〕54號),《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作為附件同時印發。根據這一文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將自2012年9月1日起實施,原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浙建建〔1999〕190號)同時廢止。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是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的基本依據,各建筑施工企業在開展施工安全標準化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除總則外,《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分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工程、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貨用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施工機具和高處作業吊籃等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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