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筑業管理局11月26日發出通知(浙建管[2010]24號),部署2010年度省級工法申報工作。申報2010年度省級工法的條件是:已獲得企業級工法稱號;已經過2個以上工程實際應用,并對規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水平效果良好,產生了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關鍵技術屬于省內或國內先進水平,具有較高的推廣應用價值,且必須是申報單位自選研制開發或與其他單位聯合研制開發的;工法中采用的“四新技術”如尚無相應的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應通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鑒定或評估;編寫內容齊全,條理清楚,文字質量高,能指導施工;對于2003年(含)前公布的省級工法,已超過有效期,如需重新申報,原工法完成單位享有優先權。
申報材料經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同意后,于2011年1月1日至1月30日報送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浙江省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425號瑞祺大廈5樓512房間;聯系人:張雪芬,電話0571—81956046,何水花0571—81956273。